wujianhua 2010-7-5 18:36
关于公安局人事科给我办理退休金不公的情况反映
关于公安局人事科给我办理退休金不公的情况反映
尊敬的孟刚副市长;你好!
我叫武建华,现年60岁,原是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一位民警,现已在市公安局办理了退休手续,只因我曾在93年受了一个不公的,没有履行合法程序的处分,人事科,不按有关规定给我办理退休金,至使我到退休到死,都要背着处分的影响,这不符合处分条例中,有关处分影响期限的有关规定,因此,特向孟副市长反映申述,期盼孟副市长在百忙中,抽出点时间给予关注,处理.
另外,我首先向孟副市长道歉,按理我应在孟副市长到任后,及时的向孟副市长进行申述,只因局人事科向我讲:"人事科对我的处理是局党委的决定."并强迫我在他们以我的口气给我打印的几条意见上签字,不签字,不给我办理退休手续的意见您都知道,因此,对您产生了误会,敬请谅解.现将情况如实的向孟副市长汇报.
一,90年我因两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,局纪委给我撤消副中队长职务的处分,这次处理,是我确实有错误,处理程序合法,我认错服从处理.
二,93年我因处理一个案件有不同意见,请了七天假,期满后我回队上班,突然我被大队长叫到办公室通知我被调离 公安机关了,但没有调查报告,处理决定书和调令.也没给我申辩的机会,因此程序不合法.无效.
三,我向局领导申辩,'文件规定,受过劳动教养和受过刑事处理的人员调离公安机关,但我只受过撤消副中队长职务的处分,再次处理,是不符合调离条件的,将我调离是不符合规定的.
四,当时任常务副局长的王局长经和其他领导研究后,同意我留在原大队,不给我按排工作,但人事科不按局领导的决定办理手续,结果将我的挡案丢失,致使我的手续一直不顺,长期不能合理的解决我的工资待遇问题,实属行政乱做为.
五,处分条例中明确规定,除名以外的处分,影响期最多不得超过48个月,但对我的处分影响期竟然长达17年之久,甚至,连退休金也要受其影响到死,都不放过我,这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,也是在叫人无法接受.
六,在这17年中,人事科违反局领导'保留我工资待遇的指示,'在警衔工资调整时,无辜扣除了我的警衔工资,在公务员工资大调整时,又把我的工资扣剩700多元,叫我都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一直到退休,
七,17年来我多次向李承先局长,胡安泰局长,朱光辉局长,及耿学华,张辉国主任,和人事科时保秋副科长书面进行了反映,[底稿都在]但是,都是说;我不当家,不是我一个人说了算,事情太长太复杂,等一推了事,要不就是石沉大海渺无音信.不与理采.这不能说我没有请求.
八,特别是人事科的时保秋副科长,他不学习有关文件,不调查不了解有关事实,不能如实的向领导反映事实真相,提出符合政策的建议,凭想象办事,办事草率,说话不讲策略,他说;你在几个地方领工资?你挡案上还有其他东西,你如果提出复议,那么你连你现在的700元工资也保不住,这大大刺激了我,再加上他对我的处理不公,迫使我不得不走上信访之路.
九,时保秋副科长,他害我,我不害他,我不和副科级干部一个水平,我只希望局领导能依据事实,根据有关政策,撤消我的第二次处分,并补尝我因第二次处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,安排我以警察的待遇正常退休就行.
十,以上我反映的情况决对是事实,经的起局领导的了解调查,我所请求的只是鱼儿盼水的希望,最后还是靠孟副市长为民排忧解难,我所反映的问题如有说的不对之处,还请孟副市长批评指正. 致
敬礼
反映人:武建华 手机,13703738902
二零一零年,五月十五号